招标公告的发布方式和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招标公告的发布方式
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二、招标公告的主要内容
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
(二)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
(四)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
(五)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六)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
(七)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文件编制,实现标准化、格式化。
招标是当场公布结果吗
公开招标:唱标完成后,投标人离场,进入评审环节,评审结束后(一般采取综合评分法)商务技术价格分都汇总后向评委们宣读总分和排名顺序。
竞争性,首次报价是当着所有投标人面进行报价,然后进入评审,通过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可以进行二次报价,最低价者中标(供应商依次单独向评审委员会报价)
询价:随机抽取三家或以上,或邀请,然后对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最低价者得。
开标:招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内,在有投标人出席的情况下,当众公开拆开投标资料(包括投标函件),宣布投标人(或单位)的名称、投标价格以及投标价格的修改的过程。开标一般在公证员的监督下进行。近年来,中国国内开标方式有以下3种,招标企业可任选一种:
(1)在有招标单位自愿参加的情况下,公开开标,但当场不宣布中标结果;
(2)在公证员的监督下开标,确定预选中标户;
(3)在有投标单位自愿参加的情况下,公开开标,当场确定预选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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