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收到公租房腾退通知?是什么原因
8种必须公租房腾退的情况:
1.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2.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4.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6.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7.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8.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公共租赁房管理办法》中,第五章法律责任,这是首次明确了相关处罚规定,以及处罚金额,构成犯罪,还将追究刑事责任。除了申请人,《办法》还要求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公正执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都将接受不同程度的处罚。
其中《公共租赁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中规定:“以欺骗等不正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且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但由于各地物价、房价不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该办法的条款进一步出台细则。最终以各地的细则为准。
8种必须公租房腾退的情况:
1.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2.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4.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6.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7.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8.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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