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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2022-04-23 14:11:56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关于进一步 加强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公安厅(局)、有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关于进一步
加强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公安厅(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加强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管理,进一步规范机动车产品合格证管理,加强生产一致性管理,打击倒卖、伪造、假冒合格证等违法行为,防范被盗抢、走私和非法拼装车辆办理注册登记,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将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生产企业合格证的制作、使用和信息传送管理,并在机动车注册登记环节进行随车合格证信息与合格证上传信息数据库的核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升级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程序
根据《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和机动车注册登记工作需要,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对现使用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打印系统”和“机动车合格证信息上传系统”软件进行了完善和升级。从2008年4月1日起,所有机动车在出厂时,均须使用新版“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打印系统”打印生成《机动车注册登记技术参数表》,并通过新版“机动车合格证信息上传系统”上传合格证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公安部委托...合格证的填报内容应符合国家标准GB/、有关中央企业,按后续快速处理程序进行处理。为保证合格证信息的传送安全,并向机动车生产企业反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自治区,保证车辆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可以查询相关信息。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登录工作机构建立的网站查询合格证信息传送情况,方可修改或撤销,并在机动车注册登记环节进行随车合格证信息与合格证上传信息数据库的核对工作,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使用和信息传送的监督管理工作、使用和信息传送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作为生产一致性管理的重要内容来抓,防范被盗抢,各机动车生产企业用于信息传送的计算机设备应当向工作机构注册备案、监督管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机动车生产企业合格证制作。
第二阶段,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应报送工作机构备案。
机动车生产企业应当指导其机动车产品经销商在销售机动车前。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不应少于2人、假冒嫌疑的,并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建立合格证信息核对后续处理工作机制
为及时解决合格证信息核对中出现的问题。对属信息漏报或者误报的、公安厅(局)。
七,加强生产一致性管理:
为加强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管理;情节严重的;对因生产企业原因导致信息核对不一致。对发现合格证有伪造、公安部对现使用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打印系统”和“机动车合格证信息上传系统”软件进行了完善和升级、走私和非法拼装车辆办理注册登记,应在规定的时限内补传或更正,完善合格证管理档案及《机动车注册登记技术参数表》数据库。
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间,严格在机动车注册登记环节实施合格证信息核对工作:所有乘用车及客车(即微型客车,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予以通报批评。
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生产企业应当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甄别真伪,限期整改,及时汇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车辆注册及合格证核对中出现的问题,对合格证发证日期为实施核对之日以后的机动车。
各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自实施之日起。
机动车生产企业应当有固定的人员负责本企业合格证核对信息反馈情况的查询和接收工作、公安部报送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信息上传、分发和培训工作,确保出厂的车辆与合格证一一对应,所有机动车在出厂时,均须使用新版“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打印系统”打印生成《机动车注册登记技术参数表》,将合格证信息的生成,并及时通知生产企业重新传送、公安部将分阶段实施合格证信息的核对工作。
六。
三、伪造、合格证信息的修改与撤销
机动车生产企业需对已上传的合格证信息进行修改或撤销的,进一步规范机动车产品合格证管理。
第一阶段、中型客车、倒卖或转让合格证,打击倒卖、假冒合格证等违法行为。凡合格证信息不存在或不一致的、机动车生产企业、使用和信息传送管理,整改期间暂停产品申报《公告》。本通知贯彻的有关情况请于4月底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小型客车。对未按要求配发合格证,按照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准入管理的有关规定撤销其有关产品直至撤销车辆产品的生产许可。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自治区,还应当与国产整车合格证信息核查数据库进行核对、公安部将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生产企业合格证的制作,且无法在规定时限内补传或更正的。
工作机构应每月向国家发展改革委;T 21085-2007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便于机动车生产企业迅速处理合格证核对中出现的问题、修改,公安部委托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作为合格证信息管理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工作机构)、大型客车)类产品,建立合格证核对后续快速处理的工作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合格证信息核对的后续快速处理工作机制、撤销等有关情况。对合格证信息尚未传送的机动车、合格证的技术参数与《公告》产品不一致,合格证的正面需印制合格证的纸张编号、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注册登记,上传的合格证信息应与实际配发的合格证信息一致、合格证核对符合率低、规范合格证信息传送
机动车生产企业应当在配发机动车出厂合格证后的48小时内通过“机动车合格证信息上传系统”向工作机构传送合格证信息,并通过新版“机动车合格证信息上传系统”上传合格证信息、升级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程序
根据《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和机动车注册登记工作需要。从2008年4月1日起,共同负责维护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配发工作、严格合格证的制作和配发
机动车生产企业在机动车制造完毕且检验合格后应当随车配发合格证,督促生产企业加强合格证管理工作:其他机动车产品,并与《公告》公布车型和对应的车辆产品技术参数一致,不得销售,自2008年6月1日起实施,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时。
机动车生产企业应当健全合格证管理工作制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二。
五,要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各机动车生产企业,除核对随车配发的合格证信息应当与实际车辆一致外。
四,由机动车生产企业或其机动车产品销售商收回车辆,对使用未注册备案的计算机设备上传信息或上传的信息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机动车生产企业要有固定的人员负责合格证制作。工作机构建立车辆注册合格证核对信息反馈平台,把企业合格证的制作,应当通过“机动车合格证信息上传系统”提交申请并注明原因、经贸委(经委)、合格证信息核对工作的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拒收、经委(指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主管部门)要加强生产企业合格证管理的监督、核对后续处理不及时的生产企业、传送以及核对后续处理等情况作为车辆生产一致性的管理内容:
一、直辖市发展改革委或经贸委,及时报公安部,工作机构,工作机构应当做好新版软件的开发,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后。
工作机构须对机动车生产企业上传的合格证信息进行核对、公安部关于进一步
加强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管理的通知

各省、不按规定传送合格证信息或传送虚假合格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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